距1月1号安徽芜湖发生女大学生坠楼身亡事件,已经数天了。1月5日,芜湖警方通过官方微博再次发布消息称,经调查,陈艳是1月1日凌晨2:40许,醉酒后被大一学生吴某背入酒店,坠楼时间为凌晨5时许,从6楼618客房窗户坠楼身亡的。衣着与入住酒店时一致。
警方声明中称,经勘验:“陈艳当日无性行为发生,其伤情符合生前高坠所致,坠落形态符合无外力情况下的自由坠落,其次日酒精测试度为152mg/100ml。”
不过,陈艳的家人并不认可,他们向媒体反映,他们从酒店拿到了两小段视频,发现进店时陈艳是严重醉酒,季某手中拿着衣服,吴某背着陈艳一起走进酒店,而并非此前酒店经理所说的“三个人都清醒”,“拿身份证登记”。“孩子连鞋子都没有穿,两手来回晃动,说明她没有意识,是被两人带进宾馆的。入住客房后,两个男的到底做了什么?为何两个小时后,处于醉酒的陈艳,能先站到椅子上,后又站在桌子上,打开窗户跳楼?”陈艳的父亲质疑说。
目前警方的定性是女生“醉酒坠楼”,但疑点非常多。再有,案情中称,三人购买一瓶威士忌黑方酒配8瓶绿茶喝完,这样的酒,何以使一位成人醉得不省人事?能否确保没有被下药?虽然坠楼后衣服是完整的,但2小时中衣服是否可能脱下又重新穿上?烂醉如泥的人如何能爬到桌子上,打开窗子往下跳?为何不对两男进行酒精测试?酒店经理又为何说谎?
具体的案情仍然等待进一步的勘验,只希望能真相大白,还女生一个公道。
其实,相对于具体的案件,大家更为愤怒的是在后续发展中警方的态度,媒体的报道,以及部分网民的态度。就好比犯罪是污染了水流,而不公正的对待,则是把水源也污染了。而类似的态度,我们早已不是第一次看到了。
此前,《新安晚报》以《跨年夜芜湖一女大学生坠楼身亡 家属称被两男生带开房》为题进行报道,就含有明显的误导,让人产生“女生与两男生一起开房”的错觉,事先就有了道德批判的意味了。果不其然,就有很多人说妹子“不检点”,“不够小心”,或者“为什么我认识的好女孩从不给人灌醉或者下药的机会”。好听一点的呢,就会说,“好可惜啊,奉劝以后妹子们都自尊自爱一点”。
且不说这姑娘未必是真的醉酒(很可能这是晕迷而非醉酒),也并非主观上愿意开房(视频显示其进酒店时已经丧失了意志),更不必说最后坠楼很可能有其他外力,这些都证明了她并无“不检点”之处;退一步说,就算假设“与两位男生开房”,又如何得出不检点的结论?莫非说,女性必须穿起贞洁裤大门不出二门不迈目不斜视才算“检点”(实际上穿着严严实实的中东女性仍然不能避免遇害),男性有侵害他人的能力,就怎么都无所谓?
这才是问题的关键所在。为何大家不去批评男生不检点,非要把女性灌醉甚至下药?非要趁女生丧失了意识之后把女生背去开房?为何不检点,非要把自己脱剩底裤?为何非要把女生弄到坠楼?
然而,媒体对男性做了什么一丝兴趣都没有,也从不会给男性总结经验教训;反倒都在关注,女性是否有不够小心的地方?是否穿得太少?女性是否轻信别人?该女性以前是否有过男友或者水性扬花?——一旦发现有一丝这种迹象,马上就可以语重心长、又充满慈祥地说:女人啊,就是要自尊自重。结果,受害者未凉的尸骨,变成了看客们教诲女德的道具。
事实上,几乎在所有女性非正常死亡或受害的事件中,受害女性的照片总是满天飞,而且经常不打马赛克;而强奸犯、杀人犯的照片你们何曾见到过?即便有,往往都是打上马赛克的。
很多时候,这是一个暗示:你漂亮,你洋气,所以被奸杀是很正常的。谁叫你不低调呢?也只有在这种“千错万错都是受害者的错”的土壤上,对男性、对加害者保护得如此体贴,给他们找好了犯罪的借口,生怕伤了他们的颜面;罪案,才会一再地发生。
惟一进步的是,现在的网友也并不都是这么好骗了,许多人开始意识到这里隐藏着严重的性别歧视,并开始反思。希望,这是一个有益的开端。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