《环球时报》的官微,这两天发布了一个长微博,开头是这样的:
最近,一则山东一残疾男子与5岁女儿相依为命的新闻,引发了很多媒体的关注与同情。不少大媒体还纷纷呼吁给这个不幸的家庭献爱心。然而,那个“感动中国”故事中的5岁女孩,她的降生是她残疾的父亲强奸了她患精神疾病的母亲的结果;很可能是赤裸裸的犯罪。
这个官微用详实的事例和图片佐证了中国这种伦理悲剧的普遍性,转发已接近5万,引发了网友们的热议。
实际上,最开始,这个新闻是在别的媒体中以#正能量#的方式出现的:山东聊城一个5岁女孩母亲是智障,离家出走了,父样是股骨头坏死。小女孩平时除了帮父亲推轮椅外,还干很多家务……意思是,让大家学习这个5岁小孩有多懂事。
然而,这个“可怜的父亲”,实际上犯了强奸罪。《最高人民法院、最高人民检察院、公安部关于当前办理强奸案件中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答》(1984.04.26)中规定:“明知妇女是精神病患者或痴呆者(程度严重的)而与其发生性行为的,不和管犯罪分子采用什么手段,都应以强奸罪论处。”
孩子是无辜的、可怜的,但不能以此作为他的父亲的免罪理由。更令人悲哀的是,媒体在大肆报道之后,重点是落在“正能量”上面。毫无法律意识,这也是正能量吗?
这并不是一家媒体的问题;强奸智障女生下孩子组成家庭也绝非孤例。仅在这篇长微博里,我们就可以看到以下事例:
山西运城一个六口之家,母亲智障,生下四个小孩,一直生活在垃圾堆里;
云南玉溪一户人家,母亲智障,父亲每天把2岁小孩用绳子挂在墙上,然后出门,媒体报道说,“为了你的安全只能不顾你的自由,希望你快快长大”;
山东临沂一户人家,母亲智障,一岁半的小孩被严重烫伤,上了新闻求捐款;
湖南岳阳,一流浪汉多年来先后锁住8名智障女为“妻”,生下12个孩子(只剩一子一女活着),住进了政府提供的安置房……
这些,仅是媒体公开报道、传播较广的事例,没有被关注到的,毫无疑问会多得多。遗憾的是,这些强奸智障者的底层男性,不仅不会得到惩罚,反而因此被“洗白”,一旦强奸出了孩子以后,更可以被认定为“低保家庭”,甚至得到社会的捐款。而且,通过强奸而组成的“家庭”,他们对“妻子”和子女往往伴随着非法拘禁、绑架、虐待、人身伤害等其他犯罪行为;比如上面提到的强奸8名智障女的流浪汉,已是严重的重刑犯,但在其事迹公开后,政府不仅没有觉得不妥,反而让其住上安置房!——这既是对法律的羞辱,也是对人权的漠视;我读过详细报道,文中充满“正能量”,我却看得脊背发凉。
更何况,从一些过往的新闻报道中,就可以不少“被拐女子失踪多年,家人找到后发现她患上精神病”的情况;实际上,一些涉嫌拐卖妇女的村庄,往往会将被拐卖的女性受害者说成是“智障女”,甚至用恶毒的办法将她们折磨成“智障”。
《嫁给大山的女人》剧照
一个广州的公益慈善机构 @广州学而 也发布了他们乡村调研的部分情况,提到:“农村精神病人组成的家庭和他们的孩子,构筑了这个社会新的底层人群,数量庞大,惨状惊人。这些精神病人家庭几乎全部是:妈妈没有姓名,不知来历;所谓的丈夫属于低劳动能力或无劳动能力,年龄都很大,最年轻的也五十多快六十岁,而被捡来或买来的智障、精神病女性往往都是低于四十岁的;孩子往往超过三个。”
那些娶不上妻子的流浪汉或者农村老人,确实是底层;然而,他们的解决办法是强暴和凌辱比他们更弱的女性。更严重的问题在于,大众的意识中,和有关部门的心目中,为了稳定,不仅默认了这部分人有“强奸权”,而且还给他们的这种“强奸权”清除障碍。
据媒体2006年报道,一名智障女子因嫉妒妹妹结婚而离家出走三年,杳无音信,家人都以为她早已不在人世。一次有人在景德镇发现了她 ,而此时27岁的她已为人妻,还生了两个孩子。
所以,我们才会看到,在此前郜敏艳的报道中,一直在赞美郜敏艳安于被拐卖的人生;常常看到有电视节目帮拐卖者,呼吁被拐卖来的、被长期殴打的“母亲”回到施暴者身边;还有媒体对那些整个村子“出走的母亲”的“深情”呼唤,全然不顾她们都是被拐来的、被长期施暴的事实。
如果为了安稳底层男性,而牺牲妇儒最基本的人权,对如此普遍的犯罪行为不闻不问,甚至用“扶贫”等方式进行嘉奖,只会造成人伦的破坏与断裂,以及,更大规模的贫困和堕落。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