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最近的微博特别热闹,比如,有一位专家,就提出建议,应全面放开生育,允许夫妇自己决定生育孩子数量;特别提出,建议降低法定结婚年龄至18周岁。这一提议刚出炉,便被多家媒体报道,引起了很大反响。
单看这个建议,好像并没有什么问题。18岁是合法结婚年龄,不少西方也是这个年龄线。但凡事不能看表面,舆论环境下,便有了非常明确的含义。
数据表明,自20 10年至2015年,我国平均生育率只有1.2。即便假设生育率被低估10%,近几年的实际生育率也不到1.4。即便是1.4的生育率,也意味着每一代人出生人口将减少36%。人口发展规划里,要求把我国的总和生育率提高到1.8。可现在,我们的生育率太低,要使生育率达到1 .8,仅放开二孩是不够的,还需要有一部分夫妇生三孩以上。
于是这位专家表示,“即便立即全面放开,我国生育率的反弹也是有限的。真正需要担心的不是放开后出生人数的短暂反弹,而是生育旺盛期的女性数量急剧萎缩,几年之后新生儿数量又会减少。”所以呢,最好把男女法定结婚最低年龄定为18周岁。
她这个提议不能说错,也不是没有讨论的价值,但就像很多关于倡导生育的其他政策一样,他们的观念里,从来没有考虑过“人”的意愿,尤其是女性的意愿,也没有把人当作人,而是当作一种资源或一种负担。在他们看来,人就像自来水一样,是想开就开、想关就关的生育机器,国家需要你生时,你就该哗啦啦地生二三四五个;不需你生时,你就必须流产、结扎。
这种思路,并不是她一个人独有。
中国实行了三十多年的强制一胎(严格限定条件下可以二胎)的计划生育,无数家庭都有一笔血泪史,“少生孩子多养猪”“娃多不仅自己难,还给国家添负担”是文雅的,还有“宁添十座坟,不添一个人。”“宁可血流成河,不准超生一个。”“谁不实行计划生育,就叫他家破人亡。”“该扎不扎,房倒屋塌;该流不流,扒房牵牛。”“喝药不夺瓶,上吊就给绳。”……
他们不光这么说的,还是这么做的;山东某地还有过“百日无孩”的光荣战绩。
在长时间的熏陶之下,连“无后为大”这么强大的传统观念,都已慢慢被一孩的计划生育给扭转过来了。人人都普遍认为,人口,就是负担,就是国家的罪赘;国家已勉为其难让你生一个娃了,你敢生两个三个,不罚你罚谁?不堕你堕谁?
好了,多年之后,有关部门忽然发现不对劲了,人口结构完全失衡了,没有年轻人了,大家生的孩子太少了,老龄化太厉害了,不够交养老金了。怎么办?赶紧放开计划生育啊。于是乎,全面二孩定于2016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。“咣”地一下,把强制一胎的门打开了,马上就开始催着大家生了。
然而,大家生二胎的意愿,远远不尽如人意。一是因为,现在的压力太大,生孩子的生活成本太高,也很难指望孩子养老,导致没有生孩的动力;而当初非常想生二胎的那一批七零后,甚至曾经有过不得不强制流产的经历,如今还如何有兴趣、有能力再生?
把人当作生育机器一样予取予夺,这是不知道尊严为何物。可人终究是有自我意志,不可能像猪一样被牵着鼻子走。
然而,很多人的思维,仍然沿着“技术”的角度,不断试探着各种“技术”逼着生育的可能。
例如,今年二月初,《人民日报》等媒体,就试探了探讨放开“代孕”,声称全国符合生育二孩条件的9000万左右家庭中,60%的女方年龄在35岁以上,50%在40岁以上,这些人想生不能生,“医生建议适当放开代孕准入”。虽然最后计生委表示暂不放开,但显然,这就是一个试探前进的号角。
例如,各个地方纷纷为女性度身订做,出台了花样繁多的延长产假、哺乳假、待产假、备孕假,甚至例假假、更年期假……有的则出台了政策,要求企业增加产假补、提供二孩补贴云云。这种“催产”方式,意味着,越来越多的女性将找不到工作,即便有工作的也只能从事低薪、难以升迁的岗位,目的就是逼着女性都回家生孩子。
例如,因为男性比女性多出了三千万,媒体和一些基层政策不断地放风,或者出台一些措施和红头文件,要求女性家庭少收或不收彩礼;有些专家甚至提出要“进口新娘”来解决问题,这已涉嫌国际人口贩卖,都是因为是“中国人口太少了”,要多生。他们提议时,全然不顾这种结果是因为计生与重男轻女,导致了杀女婴、不把女人当人看造成的,仍然延续着把女人当商品的方法来解决。
还有,现在的文艺作品、各种晚会、各种宣传品,都大力倡导女性当贤妻良母,要求女性回家,鼓吹女人不嫁人、不生孩子就没有价值,尽力打压女性工作的空间和上升渠道,让她们除了回家生孩子之外,再找不到实现自我的通道……
千方百计,百计千方,条条大路都通往生孩子。
女性的婚龄提前到18岁,你要说这有多糟,未必;但它在当下的中国,只不过是这无数政策当中的一条罢了,都是环环相扣的。而且都是只有一种指向:就是让女性全面拥抱生育功能,而减少其个人意志。导致的结果就是,中国已经大幅倒退的女性地位,将会倒退得更加厉害。
这让我想起了上世纪六十年代,罗马尼亚的前领袖齐奥塞斯库实施了禁止堕胎的政策。他宣称,胎儿是社会的财富,不生育孩子的人就是背叛国家的人。他规定,禁止离婚,每对罗马尼亚夫妻至少要生四个孩子。他还颁布法令,节育和堕胎都属违法,不能受孕的女性要交纳税金,堕胎者将受到判刑和囚禁,妇女月经期要受到严格的检查与盘问。这就是臭名昭著的“月经警察”。
纯技术上,这样能不能提高生育率呢,也许能。但这样提高生育率,跟以前中国实行的“一人超生、全村结扎”的计划生育,有啥区别呢?这样生下来的,是人呢,还是物?
(宫峻崎的《萤火虫之墓》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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